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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该不该张贴疑似行窃监控画面?

2015年03月21日 11:19    来源:西藏商报    记者 麦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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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张贴出来的监控画面。

 

超市

盗窃手段花样百出 60多个摄像头防不胜防

“我们超市贴出小偷行窃照片也属于无奈,一是给小偷一个警告,希望他能够悬崖勒马不要再盗窃,另外也是给市民一个警示,在超市买东西的时候注意防范,保管好身上的财物。”该超市工作人员表示。

“超市上下两层共60多个摄像头,但是仍然有那么一些人喜欢顺手牵羊,可以说偷盗手段花样百出,偷的东西也是从内裤到猪肉形形色色。去年5月有一天快下班的时候,保洁员在拖鞋区的架子下面发现一双破旧的拖鞋,当时还奇怪谁会放双旧拖鞋在那儿。后来店长听说这事,立马就反应过来是被人‘狸猫换太子,旧鞋换新鞋’了,清点后发现,货架上果然丢了一双待售拖鞋。”超市经理董女士无奈地说。

每年春节期间,超市的货品失盗情况特别严重。除了监控,超市还有巡防人员。“巡防人员就是打扮成普通消费者的样子,发觉有可疑人员就在旁边观察。毕竟比起抓贼去派出所,我们更愿意提前预防商品丢失。今年春节期间,消费者特别多,有一位男士提着东西直接就从通道出去了。当时排队的人多,收银员顾不上他,好在我们的巡防人员早就发现他不对劲,等他出通道之后及时截住了他。结果对方还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冤枉他,说他是想事情忘了付钱。遇到这种情况,就算知道他是有意盗窃,但我们也只能让他付钱了事。”董经理说。

民警

贴照片不妥,超市应首选报警

对于超市贴出小偷照片的方式,赛康便民警务站站长扎西多吉认为,超市以贴出小偷照片的方式来防范和警示“三只手”并不妥当。

“超市在第一时间应该报警,由警方来处理。警方有专业的侦破手段和方式可以把小偷绳之以法,站在法治的视角上来看,一个人应该就他的行为对法律负责。尽管小偷的行为是违法的,在道德上也是可谴责的,但是对他的处罚也只能是由法定的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进行处罚,否则,即便是道德上的善行也有可能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暴治暴,不讲法律,以目的决定手段,忽略程序,这些都是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行为。即便是公安机关抓到了一些惯偷,也要依据现行法律,按照严格的程序去处理。”扎西多吉说。

律师

私自张贴照片侵犯他人权利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律师陈灿认为,超市私自张贴小偷照片的行为不妥,这种行为侵犯了照片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权。

陈灿说,照片上的人是不是小偷,应该由公安机关侦查后,法院判定才能成立,超市不能私自判定并将照片张贴出去。而且就算是小偷,他的肖像权和人格权等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擅自侵犯,否则就构成侵权,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另外小偷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按有罪对待,未经审理任何人无权做出是小偷的定论,因此,不得以张贴照片来提醒顾客,否则就构成侵权。

“从法律上来说,光凭视频截图并不能完整地证明嫌疑人犯罪。反而有可能因为视频截图的公布引起严重的后果。这件事情让我想起前段时间内地发生的一件事情,一位服装店老板凭视频就判定一 位高中女学生偷了衣服。老板将视频截图放上论坛,许多人对高中生进行人肉搜索,后来逼得这位女学生以自杀收场。”陈灿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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