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前,墨竹工卡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事故发生后,伤亡受害人家属在墨竹工卡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要求事故对方车主、驾驶员和保险公司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70余万元。近日,法律援助律师协调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特大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案件。
据了解,事故死亡人属于堆龙德庆县人,一家人驾车外出游玩,在经过墨竹工卡县唐家乡省道302线时,因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与迎面行驶过来的小型货车相撞,造成超速超车一方驾驶员和他的妻子、妹妹当场死亡;另一位妹妹重伤,至今仍在住院治疗,失去自理能力。而小货车驾驶员妻子和第三乘车人受轻伤。
因本案受害方属主要过错方,提出的各项损失赔偿要求过高,对方不予接受,在墨竹工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被害人起诉到法院。本案中,原告家庭关系复杂,伤亡人员家属涉及4个家庭,最后形成4家原告向墨竹工卡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该县“1+1”法律援助律师在了解本案基本情况后,受理了此案,并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在该县法院和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方小货车的投保公司同意赔偿4家原告各项损失24万余元。车主及驾驶员在援助律师耐心劝说下,视原告家庭遭遇情况,另赔偿原告10万元。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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