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野保局在加大保护区巡护等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市场执法检查,联合工商和森林公安进行综合执法,在市场上清查违规、违法销售野生动物产品的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方法,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
保护区内 有人员24小时巡护
据了解,拉萨市野生动物保护局同时也是雅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局拉萨市管理局,主要职责是监管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鹤,经过近几年野保局工作人员的努力,野生动物保护情况逐步改善。
“拉萨市建立了野生动物救护站,如果发现受伤的野生保护动物,巡护人员会立刻带回救护站进行救治。”野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雅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保护区内有19名巡护人员,每天都进行巡逻,为加强保护还修建了视频监控平台,防止偷猎行为,同时还可以监控鸟类受伤和疫病等现象,如果发现受伤生病的野生保护动物,巡护员将第一时间带回救助站进行治疗。
此外,野保局采取了很多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在全市七县一区配有疫源疫病监测人员,实行日报告制度,进行24小时巡护,每天早晨九点多将会汇报前一天的情况,包括有没有疫病发生,有没有动物受伤等情况;其次是建立自己的野生动物救护站,如果发现情况或群众举报,救护人员会立刻赶到进行救助。近几个月,野保局共接到9起群众反馈,共救护野生动物七只;再次就是加强市场执法检查,联合工商和森林公安进行综合执法,在市场上清查违规、违法销售野生动物产品的行为。
野生动物肇事 有相应补偿
拉萨市野保局负责人介绍,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同时做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为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2010年自治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如果是野生动物造成的粮食农作物、家禽等肇事现象,都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以此来提高拉萨市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力度。
记者查询了解到,自治区历来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基础上,收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入自治区级保护名录,其中自治区级一级保护动物有熊猴(主要分布在藏东南和喜马拉雅山南麓林区)、豚尾猴(主要分布在门隅、珞渝、下察隅热带地区)、长尾叶猴(主要分布在墨脱、亚东、吉隆、樟木口岸林区)、云豹(主要分布在藏东、藏南及喜马拉雅山南麓林区)、西藏野驴(主要分布在藏北)总共44种,自治区级二级保护动物马鹿(主要分布在藏东、藏南)、藏原羚(主要分布在藏东南)、盘羊(全区广泛分布)等7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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