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买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拉萨市行政区域内非法买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拉萨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从2014年7月起集中开展清理整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专项行动。
6种情形
属非法买卖和占用集体土地
据了解,拉萨市行政区域内,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私自买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有下列情形和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买卖和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一)首先,没有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就将集体土地出售、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属于违法行为;(二)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以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营合作、入股、兴办乡镇企业等方式,将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三)未遵守法定土地程序,就将住宅基地分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四)本地农村村民将自己合法使用的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非法出售、出租给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非农建设的;(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非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再行出售、出租谋取私利的;(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擅自改变集体土地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或者小产权房屋建设的。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征收,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方可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村(牧)民将原有宅基地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更不能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
自觉拆除
可依法从轻或者免于处罚
凡私自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一律不予认可;用于非农建设的,一律不办理土地、规划、房屋产权等相关手续。凡涉及到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和县(区)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用地的,一律按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征收。
农村用地属于集体财产,凡在拉萨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占地违章建设的当事人必须自行终止自己的违法行为。从拉萨市政府发布通告之日起,必须自动解除非法买卖、出租协议,并在60日之内自觉拆除非法建造的建筑物等基本设施,如果可以恢复土地原状的,依法从轻或者免于处罚;对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等行为不自行纠正的,经执法部门查处仍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强制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明知未经批准买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是违法行为,仍进行非法买卖、占用集体土地的,由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买卖、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对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政府将对举报人给与一定的奖励,举报电话12336。(记者 曹磊 实习记者 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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