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导游答不上问题 游客生气了
杨某等5人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圣地三日游的旅游合同,安排的导游是丁某。丁某在讲解中无笑容,讲解内容不详细,游览扎基寺时,杨某问了丁某几个问题,丁某都答不上来,杨某认为丁某不专业,要求旅行社更换导游。而旅行社却辩称,上午游览的是宗教场所,导游讲解肯定要严肃。旅行社所有导游均为正规持证上岗的优秀导游,经过严格考核及培训。如果游客对导游不满意,且确为导游原因,旅行社可按游客要求及时更换其他导游。
处理情况
证据不足 不追究违约责任
拉萨市旅游局质监所执法人员介绍,导游的业务素质不高公关系着自己的业务量,也关系着旅行社。由于杨某等5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丁某“影响旅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已经更换导游,只能以“证据不足”为由,未支持杨某等5人向旅行社主张追究违约责任的要求。
律师点评
旅游部门无法对导游进行处罚
西藏法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凯介绍,本案中,由于杨某等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导游丁某讲解质量差、影响服务质量,故旅游部门没有事实依据对丁某进行处罚,同时也没有事实依据支持杨某等人的违约赔偿请求。但杨某等人确实对丁某的服务不满意,才会引发本次投诉,故通过调解,旅行社为其更换了其他导游人员,这一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记者 许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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