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拉萨 > 社会万象

受聘退休人员被辞退 申请劳动仲裁遭驳回

2015年03月21日 11:1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分享到:    

案例

老刘是一名会计,但退休后闲不住,于是到一家装饰公司去应聘,鉴于老刘丰富的工作经验,公司决定聘用老刘,双方约定了3年的工作期限,每月月薪为4800元。老刘工作两年后,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开始拖欠员工工资,随后又以停产歇业为由,将老刘辞退。自己干得好好的,先是被拖欠工资,然后又突然被辞退,老刘觉得公司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刘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可劳动仲裁部门却以老刘系退休人员为由不予受理。那么,劳动仲裁部门是否应当受理老刘的申请呢?

说法

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的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辞退劳动者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中,老刘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受聘期间与公司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务纠纷,劳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是劳动争议,所以,劳动仲裁机构对老刘的劳动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由于老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公司拖欠的劳动报酬应按照约定向老刘支付,即使公司破产,也应该按照破产清偿顺序优先清偿工资,因此,老刘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张良祎 记者 陈雯君)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