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区养犬秩序,优化城区居民生活环境,金珠西路警务室民警,近期对辖区内的家养犬进行了登记,其中两户已办理犬证。
《拉萨市城镇养犬规定》中明确提出,养犬需到指定部门办证,近期这一规定将在拉萨实施。该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拉萨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此规定。凡在本市养狗的市民都应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相应的养犬手续;还应在动物检查、检疫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动物饲养许可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负责对街面流动的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拉萨市公安部门还设立了犬类留检所,对市区内流浪犬进行收留,市民可在收容之日起7日内到犬类留检所认领和领养。拉萨市流浪犬收养中心系西藏首座有规模的流浪犬收养中心,在堆龙德庆县羊达乡羊达村,爱狗就给它一个身份,一个温暖的家。(记者 田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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