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主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和首付款已经支付。按照合约,剩余房款支付时间已到。可买方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支付剩余房款,而卖方却不同意,双方便产生了矛盾。律师称,如果买方在约定过程中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卖方完全可以终止合同,买方也无权主张要回定金。
基本案情
支付剩余房款 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市民张裕(化名)在拉萨市某小区有套房子,因为不喜欢房屋所在地附近的环境,于是萌生了换房的念头。没多久,他恰好遇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年底清盘,于是决定出售现有住房,购买新房。说来也巧,刚有了换房的念头,随即遇到一对准备结婚的新人,对方要买自己的房子。“考虑到年轻人办事不成熟,我特意让他们请到了男女双方的父亲来谈。”张裕说,当时双方谈得很愉快,男孩子的父亲称付款不存在问题,由于双方都有诚意,很快就敲定了一些细节问题,并起草了协议。
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买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付定金2万元,卖方于1个月内搬出房屋后卖方付14万元,而剩余的6万元必须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付清,然后由卖方负责办理各种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签订合同并收到押金后,为防止房价上涨,张裕立即订购了一套新房,并支付了3万元定金,“按合同约定,我必须在3个月内支付新房全部房款。”
张裕介绍,买方最初表现得颇有诚信,于协议签订之日支持了2万元定金。但他搬家过程中,买方拒不履行协议,始终不肯支付14万元,买方一再坚持让张裕先搬出,然后再付合同约定的14万元。“为了拿到钱,我先搬了出来,买家也按照承诺支付了14万元。后来,支付尾款的期限到了,对方却迟迟不肯支付,主要是担心我不给他办房产手续。”张裕说,买家坚持要他先将产权证办至其名下方可付款,经多次催要尾款,买家拒不执行合同。而张裕也很担心,如果房屋过户到买家名下,要回剩余房款几乎不可能。
律师说法
房屋买卖 双方应该有规避风险的意识
拉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介绍,二手房交易自己解决过程中,买卖房屋合同的细节一定要写清楚,双方应该有规避风险的意识。如果卖方在约定过程中未履行合同,合同终止后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在约定过程中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卖方完全可以终止合同,买方也无权主张要回定金。本案中,卖方因为急需卖房款支付另一套新房款,所以没有终止合同。对于买方来说,前期已经支付了14万元,剩余的6万元迟迟未支付,可能是因为担心卖方不给办房屋过户手续;而卖方同样也担心给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要不到剩余房款,所以双方都很矛盾。如果这样,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双方应好好沟通,咨询好如何规避风险,如果当日能办理好房产证,买方应付清剩余6万元房款,这样双方就都不存在任何风险了。同时,在房屋买卖中,时间最好不要拖得太长,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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