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6种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一、具有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以及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才会被录入“黑名单”。
如何才能从“失信者黑名单”中除名呢?据介绍,一旦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抑或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将可从“黑名单”中删除。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