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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形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

2015年03月21日 11:1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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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6种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一、具有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以及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才会被录入“黑名单”。

如何才能从“失信者黑名单”中除名呢?据介绍,一旦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抑或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将可从“黑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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