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件
游客身体不适 售药者推荐喝糖盐水
近日,游客张某和妻子马某入住拉萨市林聚路某酒店。晚饭后,马某感觉有些头晕,血压达到了130mmHg。夫妇俩便来到酒店大厅内销售高原药的柜台前,向售药者咨询缓解高原反应的方法。于是,售药者便向马某推荐,喝水时掺些糖和盐。后来,马某喝了糖盐水便感觉身体不适,血压升到了170mmHg。张某把妻子送到医院治疗后,回到酒店找到了酒店大堂经理,要求赔偿就医费用并向其道歉。可酒店认为售药者不属于酒店,和酒店没有任何关系,加之张某无法证明血压升高和糖盐水有关系,不同意赔偿要求。
处理情况
勒令酒店道歉 不赔偿就医费用
拉萨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称,住客在酒店住宿,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有义务在合理限度内为顾客提供安全保障。售药处租借在酒店的大厅,酒店应承担连带责任。不能说售药处与酒店完全没有关系,酒店的说法是错误的,勒令酒店道歉。其次,酒店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应根据该义务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对于损害原因之大小、顾客自身过错过失有无及程度等加以判别确认。这次事件中,张某夫妇并未购买药品,只是听从劝告喝糖盐水。且张某夫妇又无法证明血压升高与糖盐水有关系,酒店不应赔偿。
律师点评
如果与喝糖盐水有直接关系 酒店应担责
西藏法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凯介绍,《旅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如果该酒店大堂的售药处确实给旅游者造成了损害的,则酒店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次事件中,因旅游者无法证明其血压升高与喝糖盐水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从法律角度而言,酒店及售药处无赔偿责任。(王庆伟 记者 许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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