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尼玛的投诉,投诉人称:“我在某家具店定制了一套整体衣柜,并与经销商签订了《认购合同》,交付定金12288元。但经销商未按合同规定如期送货,也未接到经销商关于交货延误的任何通知。”
“已经交付定金12288元,但《认购合同》里规定的送货日期到了,还不见家具店送来,也没有任何延误的通知,心里不踏实,不免对经销商的服务及产品质量产生了质疑,就当即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投诉。”尼玛对记者说。
接到投诉电话后,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立即指派城西工商分局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经城西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尼玛于2013年10月,在某家具店交付货值(15288元)80%的定金(12288元)订购了一套整体衣柜,工商部门介入之后,该家具店当即承认:因业务量大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送货、安装。
执法人员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双方达成共识。经销商同意按照《认购合同》规定,支付消费者违约金7000元,并按要求2014年5月24日之前送货安装。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好地解决了市民投诉,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习记者 王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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