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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严查酒驾:两天查处9起

2015年03月21日 11:19    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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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我区旅游高峰季节(即5、6、7、8、9月份)及事故多发易发时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结合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阶段性特点,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和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其中,为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5月23日、24日,在全市范围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在北京路、德吉路、江苏路、二环路、罗布林卡路和餐饮娱乐场所比较集中、密集区域及周边路段开展,时间在21时至次日凌晨1时酒驾行为多发时段。交警各外勤大队在连续两晚上的检查中,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0余起,其中酒驾9起,未发现醉酒驾车行为。

交警部门经过两天的查处,发现了9起酒驾。在现在的社会来说,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一辆车,喝了酒后开车的事件频繁出现,那么如何来遏制酒驾行为呢?如果驾驶员多次饮酒驾驶又会怎么处罚呢?

昨日,记者专访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侯文,他对此作出了相应回答。

记者:交警部门如何定位交通违法的处罚幅度?

侯文:与行人、乘车人相比,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更大,因此,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来说也就更大一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幅度是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这是一般情况下的处罚。但一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酒驾、无证驾驶、醉驾等,由于其可能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秩序带来的危害严重,法律对这些行为的处罚一一作了专门规定,因此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以此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记者:喝了酒神智清醒,驾驶机动车会处罚吗?

侯文: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是一项需要人的注意力高度集中、四肢协调配合良好的活动,特别是在交通日益发达、机动车数量成倍增长的今天,更是如此。饮酒后人的身体会产生一系列的生理反应,身体中与酒精含量相关的物质达到一定数量会导致注意力的分散、无法集中,身体协调能力下降,超过一定数量,达到醉酒程度,则会产生神志恍惚、无法控制四肢动作的情况。人在这种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会对其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什么样的威胁,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对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只要酒后驾车,虽然神志还清醒,也要进行处罚。

记者:酒驾和醉驾是如何处罚的?

侯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营运车驾驶员饮酒驾驶机动车,应该如何处罚?

侯文: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两千元罚款。

记者:对于酒驾和醉驾行为,交警部门是否有记录?如果发现同一驾驶人两次或多次酒驾或者醉驾,应该如何处罚?

侯文:只要我们查到的酒驾和醉驾行为,都会有处罚记录,也就是相当于一个名单。只要发现同一驾驶人在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则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于多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给予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和取消其五年内的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严厉处罚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说明行为人不是偶犯,而是屡教不改,只有给予严厉处罚,才能最大限度防止在道路上同性的公众的安全受到威胁。(记者 曹磊 实习记者 王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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