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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被盗后通过通话记录找到小偷

2015年03月21日 11:1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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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被盗后,扎某通过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和密码等信息,查到了手机失窃以后的通话记录。扎某挨个拨打上面显示的电话号码,并通过旁敲侧击的方式套取信息,他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嘎某,并进一步追查到了嘎某的QQ号码。

后来,扎某以网友见面的形式将嘎某约了出来。见面后扎某要求嘎某归还自己被盗的手机,同时他还拿出电棍向嘎某索要18000元,最终给了扎某10000元。虽然嘎某盗窃了扎某的手机和电视,但扎某索要的10000元钱,也让嘎某家里承受不起,于是他们将扎某告上法庭。

基本案情

扎某本是一起盗窃案的被害人,却因为自己的贪欲,最后成了敲诈勒索案件的被告人。不久前,扎某站在了被告席上,心里后悔万分。这件事得从2013年说起,在6月的一天,扎某租住的房子遭到盗窃,他放在房间里的手机和电视都被偷走了,虽然当时十分生气,但扎某并没有报警,他决定当一回侦探,自己破案抓小偷。

由于丢失的物品中有手机,并且手机卡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于是扎某通过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和密码等信息,查到了手机失窃以后的通话记录,并将通话记录打印下来。拿着这些通话记录,扎某挨个拨打上面显示的电话号码,并通过旁敲侧击的方式套取信息,他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原来他的怀疑对象竟然就是同村的嘎某。随后扎某通过与嘎某朋友的交谈,进一步追查到了嘎某的QQ号码。

在核实了这些信息后,扎某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和策划后,于2013年7月8日,以网友见面的形式将嘎某约了出来。两人见面后,扎某就要求嘎某归还自己被盗的手机和电视,同时他还拿出电棍恐吓道:“这个事情你准备私了还是公了?如果我们私下解决,你就要给我18000元,公了的话,我就把你直接送到派出所,让你吃官司!”

看到扎某气势汹汹的样子,加上对方手中还拿着电棍,嘎某一下没了主意,趁着扎某没注意,他悄悄给父亲发短信求助。了解到大致情况后,嘎某的父亲深知儿子理亏,但18000元并不是一笔小数目,不可能一次拿出这么多钱来。嘎某的父亲经过与扎某的一番讨价还价,最后分两次给了扎某10000元钱。

虽然嘎某盗窃了扎某的手机和电视,但扎某索要的10000元钱,也让嘎某家里承受不起,于是他们将扎某告上法庭。

法庭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扎某采取电棍恐吓、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钱款10000元,让他从被害人变成了犯罪人。最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10000元。

检查官说法

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措姆介绍,敲诈勒索罪是刑法第274条中规定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必须认清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抢劫财物情形时,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威胁,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行为人当场劫取财物的情况应定为抢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的情形,行为人扬言将要施加暴力,以此威胁后索取财物的情况应定为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型刑事犯罪,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广大市民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制观念。”措姆说。(记者 陈雯君 通讯员 措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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