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今年26岁的扎西是拉萨市林周县强嘎乡人,1月26日23时许,他在色拉路冀城旅馆住店过程中,趁市民陈顺不备,将其裤子后面口袋内的手机夺走,后来在他人的追赶下将扎西抓获。目前,赃物手机已追回并退还给陈顺,经估价被抢三星N7108手机价值为3600元人民币。公诉机关认为扎西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被告人扎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夺罪,应负刑事责任。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应酌情从轻处罚;赃物已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应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决定对扎西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扎西犯抢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许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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