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萨市公安局督查支队民警在开展日常督察工作时发现民族北路某酒吧晚上营业时保安所穿着服装样式与公安特警服装极为相似。同时,也有市民反映该现象,并称严重影响公安队伍在群众心中形象。
保安穿“警服” 山寨程度以假乱真
“除了市民反映保安穿‘警服’外,督察民警在工作中也发现过类似情况,对于有损公安队伍形象的现象,我们要坚决严厉打击。”拉萨市公安局督察支队队长刘训成介绍,5月4日下午,督察支队民警进入该酒吧暗访摸排调查,发现14名保安身上的着装与特警服装十分相似,几乎可以以假乱真。当天晚上21时,督察支队组织警力与保安公司对该酒吧进行突击检查。
民警洛松益西称,当晚检查时,保安身着“山寨警服”工作,群众很容易看成警服,从而产生误解。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酒吧共有14名保安,其所着的服装颜色、款式、胸标、臂章与公安特警服装相似。“他们穿的背心上还印有police(警察英文单词)字样,这个单词只有警服上才有。保安们穿的服装,跟警服相似度极高,应该属于私下购买的高仿警服,几乎没有任何区别。”
保安队长网购 有服装还有仿警号
询问得知,14名保安身上的服装为保安队长网购得来,其中防刺背心、特警战术背心为警用制式装备。根据《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条例》,督察支队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收缴,共收缴警用防刺服9件、警用T恤12件、特勤臂章22个、特勤胸标3个、国旗臂章5个、仿特警圆形胸徽5个、仿警号5个、特警战术背心1个。
经查,该酒吧雇佣的14名保安中,仅有4名持有保安上岗证,保安公司正对该情况进行处理,同时,督察支队将该情况通报至公德林派出所,要求该所对辖区娱乐场所加大检查力度,严防此类事件发生。
警服不是想穿就能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标志管理规定》第九条中已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记者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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