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工头召集了17位农民工,承诺每人每天120元的工资,并雇佣一个月。可一个多月过去了,包工头拖着迟迟不发工资。最终,拉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帮忙追回工资何误工费。
基本案情
今年3月,某工程包工头洛桑在山南地区召集了17位农民工,准备将他们带到拉萨干活。当时,洛桑向所有人承诺每人每天120元的工资,并雇佣一个月。对于平时没多少活干的农民工来说,这无疑是一件令人欣喜的事情。3月12日,17名农民工带上行李,满怀喜悦的跟着洛桑来到了拉萨。
辗转间,洛桑又将这17人带到了林芝地区工布江达县,可在那里只干了7天半的活后又被带回拉萨。原本以为可以踏踏实实把一个月干完后,拿着工资回家的,没曾想,他们回到拉萨后根本没事做,每天只能待着,等待洛桑安排事做。
一直到4月14日,一个多月过去了,17位农民工归心似箭,多次找到洛桑要求结算工资,可洛桑却以林芝地区的大老板次仁未结算为由,拒绝支付拖欠工资。一时间,因为拿不到工钱,大家心里很不是滋味,情绪非常低落,无奈之下只有来到拉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由于此案涉及人员较多,法援中心立即开辟了“绿色通道”,当天就受理了17名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在第一时间内指派援助律师办理案件。承办律师了解情况后,多次与大老板次仁和包工头洛桑联系,经调解促使三方达成协议。次仁于4月23日支付了17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和误工费20910元,其中工头洛桑事先从次仁处领走17名农民的工资16600元,由洛桑自己向民工支付。
17位农民工被雇佣到工地干活,一个月满后,包工头却拖欠工资不给。最终,拉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帮忙追回了工资和误工费。
律师说法
拉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法地玛说,包工头聘请工人做工,支付劳动报酬是理所应当的,工人做工拿到工资,按劳所得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一些包工头故意拖欠工人工资,甚至拒付工人劳动报酬,触犯了法律,到头来得不偿失。农民工在工作之前应先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过程中要保留与工作相关的证据、材料;在施工过程中要了解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名字、地址等信息;若用人单位或个人未结清工资,应要求欠薪方提供结具单或欠条。(记者 许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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