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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安装三无节能灶具 引火伤人赔钱又获刑

2015年03月21日 11:1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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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经营餐饮业的王某,为改善后厨环境及降低经营费用,他购买了一台既无任何标识、且无安全合格认证的三无甲醇与燃煤两用的节能灶具,却无人帮其安装而心急火燎。王某与朋友李某闲聊时,将这件事对其诉说,看看李某是否认识安装节能灶具的人。李某听说了这件事情后,他认为找人帮忙还要欠别人人情,还不如自己帮助王某。

听说李某会安装节能灶具,王某当即同意了。于是,李某自作聪明,在不懂甲醇与燃煤两用节能灶具安装的情况下,在帮助王某安装节能灶具的过程中发生了灼伤他人的悲剧。王某将购买的甲醇与燃煤两用的节能灶具安装完毕后,摆出一副大工告成的态势,提出点火实验性能。王某立即给灶具的供应商打电话,让其速送甲醇。等货车司机师傅运送甲醇至王某家中时,并协助王某将桶装甲醇抬至炉台处。由于挪动不慎,桶装甲醇侧翻,致使桶内的液体燃料溢出,而此时的李某正在更换燃油炉子油嘴。由于其操作不当,随即引燃了甲醇,炉台瞬间被一片火海笼罩。正在挪动桶的司机和王某也没能及时逃出屋子,被火魔包围。王某的邻居见状,立即拨打了119火警救助,而李某则趁乱逃之夭夭。消防队员赶到之后,迅速将大火扑灭,却发现货车司机师傅、王某严重烧伤。

经法医鉴定,王某的腹部、四肢烧伤面积为10%深2度,其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货车司机师傅全身灼伤面积达90%,呼吸道吸入性灼伤,其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迫于法律威慑,李某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

去年,法院依法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经审判,被告人李某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受伤,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分别造成上述人员轻伤、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但鉴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已赔偿两被害人共计20余万元的各种损失,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面对法院的判决,李某后悔莫及,并以自己作为反面教材,告诫人们:隔行如隔山,不懂勿要逞能,蛮干引火烧身,酿祸端害人害己!

检察官说法

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工作人员介绍,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的故意,亦无伤害他人的故意。被害人重伤结果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这种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是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受伤,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分别造成一人轻伤、一人重伤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5条规定,犯过失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讯员 方桂花 记者 张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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