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在拉萨市某公司工作了7年时间,公司一直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在去年10月份离开公司时,公司仍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某便向拉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案件
赵某2006年来到拉萨市,在2006年2月进入拉萨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每个月工资为6500元,工作其间公司一直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与公司沟通过几次,公司一直敷衍称会缴纳社会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只是口头上承诺,但从未真正缴纳。
调查
拉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到赵某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赵某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2006年2月至2013年10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2013年10月。经调查得知,该公司没有为赵某缴纳其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
判决
依据《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之规定,该公司应为赵某缴纳其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具体缴费金额由当事人向拉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报核定。
最后,本案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第4款的规定,该公司为赵某缴纳其应承担的社会保险,具体缴费金额由当事人向拉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报核定。 (记者 田沙沙)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