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工程案件的数量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施工企业该如何有效地规避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何预防法律纠纷的发生呢?本报邀请拉萨市城关区法院法官以案说法。■记者 李瑞伟
关键词 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例:分包公司欠的钱 成了总承包公司的债
某承包公司在承接西藏某经济适用房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全部“分包”给某建筑公司,并在合同中约定由双方共同成立项目部来管理该工程。
接到工程以后,由于建筑公司经营不善,长期拖欠建材供应商的材料款,所以部分供应商采取堵路、封门等过激行为进行讨债,影响了工程的正常施工。为按时竣工,该承包公司决定终止和建筑公司的合同,但是建材供应商们因为没有拿到材料款而不同意建筑公司退场。
为尽快解决问题,该承包公司在建筑公司与部分建材供应商之间的对账单上签了“以上欠款从xxx(建筑公司负责人)工程款中扣除”字样并加盖项目部公章。随后,建筑公司与建材供应商联合起来,隐瞒了他们双方签有书面买卖合同的事实,以建材供应商的名义将该承包公司告上法庭。
法官说法:
没明确债权依据 签字同意是十分盲目的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该承包公司清退建筑公司时,在建筑公司与建材供应商的对账单上签字同意,这意味着它对账单上写明的供货数量、金额、买卖双方的关系均表示认可,但是该承包公司一来没有索要建筑公司与建材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二来没有债权债务形成的过程记录。所以,该承包公司在没有明确债权依据和债权形成过程的情况下签字是十分盲目的。
另外,“以上欠款从xxx(分包负责人)工程款中扣除”的法律意义有多种:一是债务转移协议中新债务人认可了债务的承诺;二是担保协议中担保人的保证;三是第三人代为协议中第三人对债务的认定。
该承包公司在建筑公司与部分建材供应商间的对账单上所签的协议就属于债务转移协议。也就是说建筑公司与建材供应商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取而代之的是承包公司与建材供应商之间形成新的、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承包公司对建筑公司有没有工程款可支付无关。
该法官称,承包公司在建筑公司与建材供应商的对账单上签字后,就应暂停对建筑公司支付所有款项,直到结算对账后,如果还欠建筑公司的工程款的话,再给它支付工程款。但承包公司签字后,没有停止对建筑公司付款,造成工程款的超付。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公司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分包单位的一切债务在债务人无能力或无法偿还时均由总包方承担。 (本案件由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供)
小贴士:如何防范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
合同风险管理中,条款内容不恰当或与法律法规相违背时,可能造成巨大风险。因此,施工企业在工程运作和合同签署中一定要注意保留以下证据:1.工地会议记录和工程来往信件,都必须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3.施工日记、各种验收报告,在施工中发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4.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5.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情况,工程中出现意外恶劣天气,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6.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7.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材料购买定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账目、财务信件等。8.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账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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