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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工商部门开展“双告知”工作

2016年08月23日 11:22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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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庆顺)为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拉萨市工商局制定了《拉萨市工商局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 管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方案》,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实现部门协同监管。

拉萨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履行“双告知”职责,有利于形成信息共享、促进工商部门和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是工 商部门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自今年3月起,我们严格依据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开展‘双告知’工 作,全面启用双向告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取得相关审批部门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的经营,由申请人签字承诺;并通过后置审批告知函告知相关单位 认领并督促企业办理后置许可证件。”

为切实做好“双告知”工作贯彻落实,拉萨市工商局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自觉识别审批事项的能力。同时,加强业务培训,督促窗口工作人 员、监管人员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做到流程熟知、业务精通、服务周到,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效能。“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 登记注册时,对需要行业审批的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提醒其应当到目录内规定的相应审批 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并现场签署承诺书一式两份进行留存。”该负责人说,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提醒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对 于依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要及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规范辖区市场经济秩序。

今年3月份至今,拉萨市工商局共受理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10800户,其中让各类市场主体签署承诺书2711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 管”的原则,依据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在工商登记注册后,通过后置审批告知函告知相关审批部门。截至目前,拉萨市共发放后置审批告知函 2711份,其中,企业1039份、个体工商户1653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9份,涉及文化、质监、食药、卫生、消防、交通、公安、商务、住建、环保、 旅游等相关的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拉萨市工商局开展“双告知”工作。截至目前,拉萨市共发放后置审批告知函2711份,其中,企业1039份、个体工商户 1653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9份,涉及文化、质监、食药、卫生、消防、交通、公安、商务、住建、环保、旅游等相关的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德吉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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