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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出台就业创业奖励实施细则

2019年08月28日 10:21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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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导拉萨市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到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进一步提升经济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城关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就业创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2019年—2020年)》(以下简称“《细则》”)。近日,记者了解到,此举旨在进一步促进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低收入群体、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大胆创业。 

什么是就业奖励?《细则》规定,就业奖励分个人奖励和企业奖励。申请个人奖励的对象为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16-59周岁)、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16-59周岁)。

那么到底奖励些什么呢?《细则》规定,除了为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16-59周岁)、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16-59周岁)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外,如果以上群体在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通过申请审核之后将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20000元/年,最长可享受5年。

那什么是企业奖励呢?记者了解到,申请企业奖励的企业须吸纳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16-59周岁)、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16-59周岁),并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费用(不包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吸纳就业),当申请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到期后,方可申报奖励补贴5000元/人/年。

但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每个企业或个人都最多只能享受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其中一级奖励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创业奖励和申请就业奖励略有不同,申请创业奖励者需是城关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城关区户籍低收入群体(16-59周岁)、城关区户籍建档立卡户及跨县区搬迁至城关区的易地搬迁贫困户(16-59周岁),并在2019年1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

《细则》规定,创业奖励金额分四大类型:成功经营1年以上的对个人创办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对2人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对3人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对4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

同时,成功创业1年以上的,给予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补贴从2019年(包括2019年)以后开始发放,最长不超过5年。(记者 索南措姆)

责任编辑:德吉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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