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赵越)为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近日,拉萨市医保局组织5家门诊部法定代表人就申请医保定点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了政策解读。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唐小君、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唐小君首先向参会人员介绍了门诊部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情况。目前,拉萨市属于医保定点的门诊部均为2021年2月1日之前纳入。2021年2月1日之后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有意愿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门诊部,必须建立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西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要按照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合理制定价格,规范诊疗行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规范的诊疗行为发生的合理合规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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