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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安排游客购物须签书面合同

2015年02月01日 15:45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龙俊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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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旅游局首次对《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进行了解释,今后旅行社应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并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且须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等前提下,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昨日,记者从我市多家旅行社了解到,经解释后,这会让整个旅游市场也将更具灵活性。安排购物将根据游客需求,争取游客的同意。

昨日,记者从西藏圣地、西藏西域、西藏极地探险等多家旅行社了解到,关于《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中严重声明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和“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等5个问题,我市各旅行社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绝不会触碰国家法律红线。据西藏极地探险国际旅游公司总经理彭敏介绍,旅游者出门旅行,购物是他们必备的一个环节,只要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旅行社方面还是可以根据游客的意愿,为其安排。

但是,前提条件是建立在公平之上,若旅行社为游客安排购物,各购物场所也属于国家正规购物店,不会出现游客购买商品后上当受骗的现象。

据市旅游局相关质量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旅游局对《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进行了解释,更有利于我市旅游市场的灵活操作。《旅游法》实施以来,给我市旅游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各旅游商家只能带游客单纯的玩耍,再也没有购物、自费等项目,严格禁止了旅游市场上的不正当行为。该负责人还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拉萨市旅游管理办法》,在我市的游客只要同意旅行社安排进购物店,而且在价格和质量上没问题,该局将不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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