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鼓励农牧民群众开展旅游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意见如下:
一、积极引导、扶持农牧民群众参与旅游接待服务。
二、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开发旅游服务项目。
三、开展旅游接待服务活动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家访接待点、民俗风情园、农家乐餐饮、农村休闲度假村、家庭旅馆、提供驮畜和各类徒步旅游服务、森林和草原生态旅游……
四、实行优惠政策,支持农牧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活动。
根据这些相关意见,自治区旅游局发动全系统星级饭店、旅行社到农村旅游景区、景点开展“旅游三下乡”活动,即:送文件精神下乡,为农牧民宣传开展旅游服务项目致富的经验;送培训下乡,拉萨饭店、西藏宾馆、西藏世纪国际旅行社、西藏旅游总公司、西藏假日旅行社的支农人员现场为开展旅游服务项目的农牧民传授餐饮和客房服务技能,并赠送炊具、卧具;送旅游策划和选点下乡,主要是请旅行社帮助群众策划旅游服务项目。确定涉外定点“家庭旅馆”,是这次“旅游三下乡”的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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