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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丰富的文物资源

2015年03月21日 11:24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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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举世闻名的布达拉宫、神秘莫测的古格王国都城遗址、博大精深的萨迦寺为代表的一座座西藏历史文物古迹,因其深厚的文化底蕴、独特的民族风格、久远的历史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长期以来,这些弥足珍贵的文物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特殊关怀,得到了西藏文物保护工作者的精心呵护。   

    西藏是全国文物大省之一,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西藏现有各类文物点200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列入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0处;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拉萨市、日喀则市、江孜镇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馆藏文物数十万件。这些文物包含有古生物化石地点、旧石器地点,自新石器时代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古迹和涉及藏医药、天文、科技、建筑、宗教等诸多领域的珍贵文物,勾勒出西藏自人类诞生到今天的历史轮廓,反映出西藏社会生活的演进过程,记载了西藏是祖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发展历史,是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西藏文物保护工作,早在1959年6月,我国就成立了西藏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集中收集和保护了大量的文物档案典籍。同时,中央还专门组织工作组赴拉萨、日喀则、山南等地,对重点文物进行实地调查。布达拉宫、大昭寺、甘丹寺、藏王墓、江孜宗山抗英遗址、古格王朝都城遗址等9处文物保护单位被列入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过去的20多年里,国家累计投资3亿多元,维修了400多座寺庙,修缮和保护了大批文物。1989年至1994年,国家拨出5500万元专款和大量黄金、白银等贵重物资,对布达拉宫进行了首次保护维修。特别是在新世纪初,实施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再次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西藏的发展进步、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自治区文物局负责人充满信心地说,西藏文物保护事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特殊关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特别是借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的强劲东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为依托,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对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为重点的文物古建筑的维修、保护和管理工作,继续抓好文物建档等基础性工作,西藏文物保护事业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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