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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地区大力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2015年03月21日 11:25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王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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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喀则地区近年来把文物保护工作始终放在文化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文物管理机构,使全地区的文物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日喀则地区目前共有609处、35类文物保护点,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处。文物遍布18个县市,约占全区文物量的三分之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座。近几年,国家拨巨款对扎什伦布寺、萨迦寺等寺庙进行了抢修和保护。日喀则地区还采取措施不断建立健全文物管理机构,逐步壮大文物专业队伍,提高重点文物单位的安全防范设施,建立重点文物“户籍”档案,有效地改善了文物保护工作、提高了文物管理水平。

    为了全面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去年年底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文物保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今年日喀则地区行署与各县(市)签订了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要求各县(市)要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大力倡导和树立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使保护文物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各级政府还要尽快成立或调整县(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市政建设、传统与创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各级政府和公安、工商、民宗、宣传、文化部门在做好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文物市场管理,切实承担起保护文物的职责;要经常开展辖区内的文物安全大检查,教育好寺庙僧尼必须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到防火、防盗、确保文物的绝对安全;完善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各项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实行重点部位重点保护。

    为切实抓好今后的文物保护工作,日喀则地区文化局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文物“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把文物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文物机构,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坚决打击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严厉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完善文物科学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大文物事业经费投入,逐步落实“五纳入”,促进文物事业发展;在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文物开发利用的新路子,力争让文物“走出去”,向外界展示西藏历史文化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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