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文物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西藏自治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区文物建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取得了一定成绩。
据了解,西藏自治区全区各地市文化部门均组织力量开展了档案记录工作。目前,全区共有1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工作已完成。今后2至3年内将继续完成其余1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工作,并在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档工作的基础上,着手开展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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