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1)它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2)它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3)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4)它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2.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怎么理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 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 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 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一些行政部门的档案机构,除了要指导和管理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外,还要指导本系统内的直属事业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档案定义中有“直接形成”,如何解释?
“直接形成”强调的是档案的原始性。原始的,即是第一手的、最初的。档案的原始性来源于档案的前身——文件材料形成的原始性上。文件材料的原始性表明了这种文件材料不仅在时间上是某项活动当时形成的最初记录,而且这种记录是不能被事后更改的,甚至这种记录一旦形成在某种载体上,它的文字符号就具有了不可转移性。任何文字符号的转移,只能认为是复制,而不是原体。档案的原始性使其具有了凭证性,是某项活动当时状况的佐证。
4.什么是公布档案?
档案的公布是指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有关机关,依法将可以向社会开放利用的档案的内容,通过报纸、刊物、图书等公开出版物以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使全社会知晓,方便社会各方面利用。
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保护档案的终极目的就是为更好地利用这笔财富,而公布档案是方便社会各方面利用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有效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手段。对此,《档案法》作了专门的规定。《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什么是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1996 年7月5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修改,并公布施行。《档案法实施办法》由国家档案局1999年6月7日发布。
6.贯彻档案法律法规实施的意义?
(1)档案法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通过国家档案法的实施 ,可以使我国档案事业逐步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 , 实现国家对档案的有效管理,保障档案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2)档案法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力武器。档案法把有效保护档案作为根本宗旨之一,为维护国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3)档案法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 是强化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4)档案法是维护公民档案权利,促使公民自觉地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7.档案法和宪法是怎样的关系?
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指导,不能与其原则精神相违背。《档案法》是在《宪法》的有关原则精神的指导下制定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事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所以说,档案是很宽泛的……界定标准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咱们平常接触较多的也比较典型的是人事档案和国家机关部门的卷宗。
9.档案法实施办法,赋予行政管理部门哪些行政处罚权?
《档案法》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的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会管范围内的档案。
10.档案法中管理人员更换的接交手续?
一般来说,档案管理人员更换接交时,必须须由原管理人员编制清单,在主管人员监督下与新的管理人员办理接交手续,对具体档案进行逐一的清点,并制定移交书,以明确移交前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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