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4月7日讯(记者 王艺霏)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了解到,为鼓励文艺精品生产,发挥优秀作品的示范引导作用,根据《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办法》规定,区党委宣传部决定对2021年全区15件优秀文艺作品给予奖励。
据悉,2021年,我区多件优秀文艺作品在国家和省级各类评奖中取得优异成绩,其中,12件文艺作品获得了全国性奖项荣誉,1件文艺作品荣获了省部级文艺荣誉,2件文艺作品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为繁荣发展我区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区党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荣获文艺扶持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继续奋斗,再创佳绩,继续发挥好榜样示范作用,创作推出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文艺作品,更好满足各族群众美好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新要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文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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