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琳)近日,山南市旅游发展局出台《山南市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细则》提出,对当年招徕来山南过夜游客数累计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相关条件每人次奖励45元-100元;当年在山南市组团人次排名前三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年底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申报旅游包机、包列或切位奖励的旅行社,年底累计团队人数规模达到1000人次以上,按相关条件每人次奖励100元-200元,每家申报单位当年最高奖励资金可达80万元。另外,对来山南旅游的自驾车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每台车现金奖励600元。
《细则》明确,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核准的知名连锁酒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的金树叶、银树叶绿色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晋级的星级酒店进行差额补贴。对当年新评定的自治区级和市级旅游商品购物示范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生产总额达8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购物示范点,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细则》明确,凡在山南各景区(点)通过采风等方式形成关于山南旅游的宣传稿件(包括影像),经市级以上媒体采用,可报销一人在山南最多三晚的住宿费用及往返景区至泽当或者拉萨的客运交通费。
此外,《细则》对讲解员、导游、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等也提出了相应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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