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讯(记者 李梅英 史金茹)近年来,林芝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不断深化环保体制改革,使得全市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建设成果显著。林芝市生态环保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据悉,林芝市于2018年12月成功创建全国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林芝市辖区内主要江河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主要湖泊水质总体达到Ⅰ类标准;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全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1个,自治区级生态县6个、生态乡镇44个、生态村410个。
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林芝市编制《林芝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先后制定印发《林芝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林芝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2年)》等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法,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有效促进“大环保”格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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