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统一安排,在人社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尼玛县人社局于1月4日在地区医疗保险中心为尼 玛县5名干部职工和4名城镇居民的住院治疗进行了医疗报销,报销总金额为55498.95元,并于1月20日全部发放到每个人手中。
通过此次医疗报销,使广大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对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促使尼玛县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能达到更高的指标,对尼玛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顺利实施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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