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尼玛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劳务纠纷案件,为农民工讨回工资1200元。
调解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事先未签订劳务合同,只是做了口头约定;务工期间,原告因水土不服、气候不适等原因要回老家,被告却不愿支付几天的劳务费。原告急于回家,便诉诸法院。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认真耐心地做调解工作。被告称,原告未完成所有的工程,所以不愿意支付原告几天的劳务费,双方由此发生纠纷。承办法官不愿放弃任何调解的机会,耐心地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深入分析涉及的法律法规。
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劳务费1200元。调解结束后,原告向人民法院表示由衷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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