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青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目标,近年来,从完善工作模式、建立对接机制、拓展审判职能、落实便民举措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推动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诉无诉”转变。
深化诉调对接——
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上做“减法”
巴青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党委领导为统领、多方力量参与、法院落实的社会治理共治共建新格局,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出台《巴青县多元解纷机制实施细则》《巴青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补贴办法(试行)》等文件,加强陪审员培训力度,提高参审陪审补助标准,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从而激发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积极性和主动性。
聚焦多元协同解纷,创新推出“法院分流+各类调解组织(各职能单位部门)”引流形式,在当事人起诉后将案件分级分流至各调解组织和各职能单位进行前期调解,过程中法院主动参与并指导调解工作和法律释疑解惑,优化资源配置和处置流程,矛盾调解效率明显提升。
今年第一季度,共接收民事案件84件,调解70件。其中,向各类调解组织和各职能单位部门分流33件,司法确认(诉前调确)7件、调解(诉前调书)6件、立案24件,各类调解组织和各职能单位部门调解处置矛盾纠纷成功率达65.7% 。
培育“羌”调解品牌——
在汇聚多元解纷力量上做“加法”
近年来,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和为贵“羌”调解文化融入司法实践,在源头治理上做“加法”,在案件总量上做“减法”,整合解纷资源,重塑诉讼格局。巴青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激发“羌”调解品牌效应,汇聚扩充各类解纷资源。
对于经诉前首次分流、调解组织引流后,回流至法院且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或各类调解组织主动邀请法院参与调解的案件,充分运用“羌”调解理念+调解组织形式联合开展调解。对于列入诉前案件的,迈出全市法院统一“诉前调解”“诉前调书”法律文书应用第一步,以法律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加强“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三方联动,借力参与调解、委托调解、特邀调解等多种形式,实现大多数矛盾纠纷在诉前依法高效化解。
一季度,诉前调书结案49件,诉前调确结案16件。其中,人民陪审员成功调解案件11件。
践行“枫桥经验”——
在构建基层治理格局上做“乘法”
在巴青,有一种联动叫法官和民警的携手合作。近年来,雅安人民法庭与雅安镇派出所开展“枫桥派出所”+“枫桥人民法庭”联动创建,推动形成“法院+公安”联动争创模范机关格局。他们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季度,主动化解矛盾纠纷4件,开展法治宣传25次,培训人民调解员18人次,开展调研1次。
巴青县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法院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优势和协调作用,创新“法院+”多元解纷格局,以“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乡镇、“枫桥人民法庭创建+典型推广”的诉调对接机制创新,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共治。
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出台《巴青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巴青县人民法院包乡联络机制》,派出20名司法力量下沉基层一线,深入网格社区和村居,主动开展政策和法律宣讲、社情民意调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多元解纷机制联络工作,有效嵌入基层“治理圈”,推进乡村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助力全方位服务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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