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 今年以来,日喀则市环保局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征收建设项目噪声超标排污费核算及其核算、征收办法的函》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法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截至10月15日,征收排污费114万余元。
据了解,日喀则市环保局将排污费征收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利用世界环境日等契机,先后进行9次宣传,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有效提高排污单位缴费的自觉性。该局还按照事前宣传、事后通知的原则,提高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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