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 10月27日至2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会议应到常委会委员26人,实到15人,符合法定人数。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扎西泽仁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措、尼玛仓、赵小舟、夏加、余德平出席会议,副市长邓江陵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听取市委组织部人事任免说明;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日喀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全体会议后,经分组审议并由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表决并通过张秀武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报告及日喀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秀武同志辞去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嘎玛洛穷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报告及日喀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嘎玛洛穷同志辞去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吕新民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报告及日喀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吕新民同志辞去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表决并通过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公告(稿)。表决并通过人事任免案。
扎西泽仁指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后,制定的首个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在实施地方立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扎西泽仁要求,与会人员要提高认识,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后,切实抓好贯彻实施,确保立法立而有行,行之有效。普法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广泛开展宣传推广,使《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家喻户晓。市人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突出抓好立法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着力抓好人大自身建设。
会上,新任命人员代表作履职发言,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部分市一届人大代表,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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