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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纪实:文明之花香满城

2016年11月04日 10:58    来源:日喀则发布    记者 刘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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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消息 公交车上主动让座的多了,过马路闯红灯的少了,大街小巷也更洁净了……走在日喀则街头,随处都可以感受到一缕缕迎面吹来的文明清风,市民正亲眼见证着这座古城因开展文明创建而带来的喜人变化。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日喀则人多年的追求。今年,日喀则人更是把“创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以“创建为民、创建利民、创建惠民、创建化民”为理念,抓重点、攻难点、促亮点,在不断加快民生建设的同时,着力提升公民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创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学习借鉴 开阔视野

“全国文明城市”的评比标准囊括了一个城市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等多个环境,涉及党委、政府在政治、经济、生态等方方面面的工作。这意味着,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

多年来,日喀则市在这条路上不断前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学习借鉴援藏省市及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验和做法,日喀则市通过“请进来教、走出去学”的方式,有力促进“创城”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7月,日喀则市特邀上海有关专家讲授上海市浦东新区“创城”工作经验。专家们结合浦东新区“创城”工作实际,从“为什么要创评全国文明城市、创评成功带来的变化、创评全国文明城市的经验体会”三个方面,作了一场十分精彩的辅导报告。日喀则市“创城”办还开展“创城”工作培训,上海的专家们对照测评项目和测评内容作了详细系统的解读,并重点围绕年底测评考核,对申报要素的内容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特色指标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和强调。

日喀则市委领导也率队深入拉萨市学习考察“创城”工作,先后对公园广场、老城区改造、街巷环境、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等23个点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拉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在此基础上,日喀则“创城”工作领导小组立足任务再细化、再分解,确保各项创建指标落地落实,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了上下联动、城乡互动、全民齐动的工作格局。

以晨检为主,创新方法

如今,走进日喀则,路面变得干净整洁了,长期占道设施拆除了,菜市场旧貌换新颜了……在“创城”的热潮中,日喀则市城市环境正悄然发生着变化。

这一成果与日喀则“六城共建”晨检工作密不可分。记者了解到,“六城共建”晨检工作是日喀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

晨检工作组由日喀则市委领导亲自带队,市“创城”办、城管委、环保局、住建局、工商局、交警支队和桑珠孜区等部门一把手组成,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等形式,每天上午8点30分至9点30分,对市区主次干道、广场、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等方面的情况开展全方位、高频度、多角度、大范围的监督检查。

目前,晨检工作已经开展近两个月,各相关单位共出动450余人,车辆42次,下发30份限期整改通知单,2份通报批评通知单。市“创城”办工作人员德珍介绍:“晨检工作中,我们坚持以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环境卫生等行为进行现场清理和整改,对不听劝的商户进行教育、处罚。”

晨检工作得到了日喀则市民的大力支持。正在山东路菜市场买菜的旦增平措说:“之前的菜市场,地上有很多垃圾、污水,还有些商户把商品摆在菜市场门口的路边上进行售卖,致使道路拥堵,秩序混乱。开展整治宣传后,这里变得井然有序,地上的污水、垃圾没有了,现在在这里买东西心情十分舒畅。希望这样的环境能保持下去,让这个城市变得更加干净美丽。”

整治市容,建宜居城市

伴随创建工作的推进,一项项温暖人心的民生工程相继出炉,一件件实事好事落到实处,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越来越高。

家住日喀则市幸福小区的多布杰老人几乎每天都要到贡觉林湖晨练。“这里空气好,景色漂亮。每天来这里锻炼一下,心情很舒畅。”多布杰老人说。

其实,多布杰老人的感受正是日喀则提升城市面貌、改善人居环境的一个缩影。

为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日喀则市重点加大对主要街道、车站、广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区域卫生死角的整治力度,规范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管理工作,推动市区面貌不断改善。

全市还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补齐短板,推动城区40座公共厕所建设项目、18条路段污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立项,启动前期工作。并切实解决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保证亮灯率达到95%以上。

城市文明,交通也是关键。日喀则持续开展交通大整治行动,协调市区内的各单位、各部门、各团体院内和闲置区域划定车位,解决停车难、乱停乱放等问题;集中开展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行业大整治活动,打造服务优质的“流动城市窗口”;重点整治一些“野蛮行为”,即:不按规定车道占道霸道行驶、疲劳驾驶、超载、逆向行驶、强超、闯红灯、准驾车型不符、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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