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于1999 年也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婴幼儿的预防接种被列入了法律保障的范围。据了解,几年来根据《母婴保健法》赋予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职责,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完成了自1998 年至今的西藏自治区妇幼年报统计任务,较为客观地为国家提供了西藏自治区妇幼工作概况,除在保健领域开展了围产期保健、新生儿访视、儿童入托体检、智力测试、“四病”防治、婴儿扶触、孕妇学校、新婚学校等工作外,预防接种更是作为他们的一项主要工作,加以落实。
结合西藏实际,为了与内地省市的儿童免疫程序接轨,该保健院继2001 年首次在西藏自治区引入风疹疫苗后又于2002 年上半年引入了水痘疫苗,现已对数百名1岁以上儿童进行了水痘疫苗的接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除了免费接种国家计划免疫的“四苗”外,还将流脑、甲肝、流腮、风疹、水痘、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等纳入了该院儿童免疫程序,使在该院接受保健的婴幼儿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免疫接种。几年以来他们已为5万以上的儿童接种了各种疫苗,尤其是在西藏自治区率先应用乙肝免疫球蛋白阻断HBV的母婴传播这一重要途径,减少婴儿乙肝患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深受家长的欢迎,为确保婴幼儿身体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
预防接种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西藏自治区又是一个边远贫困地区,预防接种工作尤为重要,关系到广大老百姓和儿童的身体健康,该院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抓好这项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的工作职能,积极向广大群众做好防病、治病的宣教工作,为提高西藏自治区人民健康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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