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业主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不满物业管理的声音越来越多。然而成本的不断提高,也使本身就是微利行业的物业公司在近年来的生存十分艰难。业主与物业如何和谐相处,也成为今年两会上部分代表、委员共同探讨的问题。
加快制定《物业管理法》
上海市人大代表潘书鸿是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主任,他说,虽然国务院已于2003年6月8日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然而因为条例的滞后性,目前国内物业管理服务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在该规定中为未予规定或规定不明。
业委会作为体现业主意志与物业公司联系最密切的一个组织,被《物权法》明确赋予了权利。但综观物业公司这些年的发展,大多数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公司或者是关联公司,物业公司的入驻往往是先于业主委员会,这也给物业公司的规范化管理造成了实际操作上的难题,使法律规定的业委会职能较难落实。
物业与业主的冲突时有发生,“正因为没有细致合理的法律规范等,有些物业公司对其组织原则和经营宗旨背道而驰,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在小区私搭乱建,开展多种经营;收费未规范管理;随意挪用房屋维修基金等。”
因此潘书鸿建议,当前必须加快《物业管理法》的立法工作,依法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行为,大力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兼营业务助物业“脱困”
杨逢珉代表说,近年来,本市最低工资水平每年都有10%左右的上涨,加上其他成本上涨,使得物业管理企业普遍感到生存压力越来越大。有的公司为了继续生存,提出上涨物业管理费的要求,由此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重重。
为此,杨逢珉代表建议,从市场的角度拓宽经营渠道,可能为物业公司开辟出一条可持续的发展之路。他认为,物业可以兼营介入房产中介业务,或为业主提供家政服务,或建立电子商务收货点,由物业公司出面代为接收货物,收取一定的代收费。
此外,还可投资社区的便民配套设施,如便利店、洗衣店、健身房、兽医店、快递公司、美容院、咖啡馆等,以增加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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