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
1、购买:购买职工本人自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有关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付款收据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证明材料;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协和房屋产权证、税契完税发票。购房或集资建房是配偶方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结婚证明。
2、建造(翻建):提供规划部门批准建房文件、建房施工合同及购买建筑材料(不含装饰材料)的发票。
3、大修:提供本人或爱人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大修该房屋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和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发给职工拉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双方收入状况证明;
(5)单位协助扣款承诺书;
(6)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7)担保或抵押资料;
5、职工扣款账号或卡号。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委托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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