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之爽 麦垛)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5月12日零时起提高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提高后的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拉萨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9637.36元上调为9906.56元,每公升由7.16元上调为7.36元;0号柴油每吨由 7675.50元上调为7913.50元 ,每公升由6.45元上调为6.65元。昌都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0875.68元上调为11144.88元,每公升由8.08元上调为8.28元;0 号柴油每吨由8901.20元上调为9139.20元,每公升由7.48元上调为7.68元。阿里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1373.70元上调为 11642.90元 ,每公升由8.45元上调为8.65元;0号柴油每吨由9472.40元上调为9710.40元,每公升由7.96元上调为8.16元 。
此次提高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上调。享受批发业务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合 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的,按上述价格倒扣300元结算,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上述价格倒扣300元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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