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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工商系统消费维权工作:为消费者撑起维权的天空

2017年03月15日 11:16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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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日前,日喀则市工商执法人员在讲解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

消费维权工作事关群众利益、事关百姓民生、事关社会和谐、事关国家稳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花钱消费少烦心、多舒心”。过去的一年,我区工商部门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摆在事关西藏和谐稳定、事关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重大职责来抓。

去年12月13日,消费者曾达明使用的某品牌电饭煲维修周折未果,2月15日,他到拉萨市工商局城中分局拉萨市神力时代广场受理点投诉,拉萨市工商局城中分局执法科相关工作人立即现场受理,并马上联系商场负责人,找到厂商维修人员,几经周折,曾达明和妻子与当日上午拿到了维修好的电饭煲。一个跨年度的小家电维修经过工商局的交涉协调,不到3个小时就得到了解决,曾达明和妻子给现场工商执法干部竖起了大拇指。

这只是我区工商部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小事例而已。去年,全区工商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坚强领导下,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738件,案值1097.80万元,罚没款406.50万元。其中,累计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958件,案值361.39万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场主体意识和消费者维权能力

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建立健全消费教育引导协作机制,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设立宣传教育专栏,广泛开展消费与商标品牌、消费与红盾护农等内容的专题教育引导活动,营造和谐促消费、消费促发展的社会氛围,使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明显提升。

消费维权系列宣传活动成效明显。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质量月、世界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系列活动,强化正面宣传,扩大宣传效果。通过深入持久的系列宣传,进一步提升了消费维权宣传效果,增强了群众科学健康消费的意识,营造了“放心消费、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从源头上管控消费欺诈行为

“西藏月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并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要求,首次推选“西藏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为西藏自治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构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式。去年,我区工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向全社会依法公示了全区19.04万户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向税务、质监等部门推送共享登记注册信息63.6万条,依法限制拦截133条“老赖”登记申请信息。

切实加强日常消费品市场监管。立足我区群众消费主要集中在城区的实际,工商部门着力狠抓日常消费品市场的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为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提供基础保障。

扎实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针对通信、银行、保险、互联网、旅游、商业、餐饮、装饰装修、居民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综合整治,依法查处服务领域假冒商标、“霸王条款”以及对消费者合理要求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能力。

多方齐抓共管,加大消费维权体系建设

在政府层面,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建立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发改、教育、工信、公安、司法等28个部门和各方力量,提高行政执法协调和重大消费事件的应对能力和水平,实现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支持各地(市)创新维权方式,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经营者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大维权”工作机制,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联动维权。

在市场层面,工商部门进一步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费维权网络,依法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强保障。

在社会层面,工商部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动员消费者参与,发挥消协和行业协会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真正实现全社会多元参与、协调互动。去年,自治区消协换届会议成功召开,进一步充实了消费者协会的力量,自治区消协理事成员单位从52个增加到91个,修改了区消协《章程》,根据新《消法》的规定重新界定了消协的性质,明确了消协是履行公益性职责的社会组织,赋予了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等八项法定职责。

据了解,下一步,全区工商系统将继续抓好三件大事。一是在法律法规宣传方面,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重点抓好即将出台的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十三五”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和领域的宣传和解读。二是在市场监管方面,继续抓好信息公示、信用监管工作,推进工商部门“双随机”工作全覆盖,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从源头上管控消费欺诈行为。三是在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依托现有框架,进一步深化、优化。并积极推进各级12315中心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和工作指导,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整体水平。

责任编辑:刘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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