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萨海关和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文,自2019年5月20日起,消费者购买进口机动车辆后,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到公安交警部门申领行车牌照,不再到拉萨海关办理登检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减少了办事流程,节约了办事时间。
拉萨海关估计,此项“减证便民”措施将为我区每年约3000辆左右的进口机动车购买者提供便利,为广大用户释放“放管服”“减税降费”改革红利。
拉萨海关提醒广大消费者,申请注册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交警部门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进口凭证(收取货物进口证明书,审核比对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车辆一致性证书);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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