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力全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促进全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和案件范围;细化了检察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处理及调查核实方式;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一般程序;规范了检察建议送达及对行政机关整改落实回复的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工作的衔接协作机制;明确了妨碍干扰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责任追究。要求检察机关提升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素质、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同时,《决定》还对财政部门、司法部门在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说:“此次出台的《决定》在案件范围方面,及时吸收了我国最新立法成果,将公益诉讼最新法定领域全部写入并留下了充分的拓展空间。在办案程序方面,充分借鉴了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五年来总结出的办案经验,规范和完善了办案程序。”
据介绍,从办案范围看,新制定或修订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垄断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均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烈保护法确定的英雄烈士权益保护,即“4+1”大幅扩展到“4+9”。《决定》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了要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开展农民工劳动报酬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残疾人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认真实施《决定》,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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