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开始,浪卡子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商务局对全县148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排查组按照县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合作社的要求,一边排查摸底、一边进行整改,同时对运营一般“弱小散”的合作社,按照“五有”的工作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对长期未经营、确实无发展条件的“空壳社”,按照《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建议其到县市场管理局自愿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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