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对党纪认识不够深刻,无视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作出积极深刻的反省和改正,今后我将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不再出现违规违纪的事情。”
“没有时刻牢记公车管理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待工作总是抱着侥幸心理,才发生这样的事情,今后我将认真学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
……
以上是山南市贡嘎县纪委监委在调查过程中,2名被调查人在《检讨书》中做出的检讨,也是贡嘎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拉起防错“警戒线”的生动实践。
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在用好第一种形态。近年来,贡嘎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同时,探索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新路径和新方式,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2019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22人次,占53%;运用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9人次,占45%。”数字背后,是贡嘎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严把尺度标准,综合把握违纪违法行为的时间节点、性质、情节等方面情况,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宽严相济、纠教结合,正确把握政策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坚决避免畸轻畸重现象。”对此,贡嘎县纪委监委对去年8月份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两名同志公车私用的问题进行了处理,鉴于两名同志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期间,能够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积极配合组织核实审查工作,主动交代问题,并做出深刻检讨。县纪委监委处理意见为给予其中一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另一名同志延长预备期1年,并进行批评教育。
与此同时,为防止第一种形态流于形式,贡嘎县纪委监委不仅坚持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从小处着眼、细节入手,有针对性地采取约谈、函询、批评教育、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对象、情形及措施等方面进行细化规范,不断提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而且还定期开展“回诊”,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加大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将纪律挺在前面。”贡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松表示。(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刘青霞 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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