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其目的是建立平等竞争的用人机制,造就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公务员队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西藏围绕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立足西藏实际,大力实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务员招考工作进入制度化轨道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制约,西藏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编制不足,缺编、缺员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为改变这一现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体要求,1998 年,自治区司法厅率先在西藏公开招录了34名警察,这次招录工作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和人才效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1 年、2002 年司法厅又2次在西藏范围内招录了86名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司法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政策,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是西藏最早实行公开招考公务员的单位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已顺利步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西藏先后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试行办法》等政策性法规。1997 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事厅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先后为40个区直单位、2个地市招考国家公务员558名,先后有2000 余人参加公务员招考。今年,西藏自治区人事厅还将为政法、工商、司法等部门和乡镇公开招考一批国家公务员。
如今,作为公共生活事件,“公选”(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熟悉的字眼。《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下发后,西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公选”已经进入西藏广大干部群众的视野。
1998 年和2002 年,拉萨市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先后拿出7个单位10个副县级领导岗位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拔,在全市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如今公选出的10位领导干部均已走上各自岗位,用自己的努力实践着任职誓言。
据统计,1997 年以来,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西藏共有588名国家公务员走上了县处级、科级领导岗位,在西藏范围内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机制,提高了部门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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