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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08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招生简章

2015年03月21日 11:22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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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做好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后续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08]7号)精神和《西藏自治区高中“宏志班”实施细则》,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西藏初中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户口所在地文明办、教育、民政等部门审查合格,均可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报名。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

    2、应届初中毕业生,2008年参加西藏初中升学考试,达到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年龄不超过16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

    3、品学兼优。优先招收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农牧民、城镇居民和下岗职工品学兼优的子女(以招收贫困的农牧民子女为主);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5、父母及本人有西藏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报考高中“宏志班”,由应届初中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按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2%的比例,填写《西藏自治区2008年高中“宏志班”报名表》和《考生家庭状况登记表》。考生家庭经济状况一栏需经学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县(区)民政局签署意见。

    2、学校在报考高中“宏志班”有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后,报县文明办、教育局审查。

    3、高中“宏志班”学生人选初步确定后,由学生所在学校公示。符合条件的报地(市)文明办、教育(体育)局审核。

    三、报名时间

    2008年6月28日—7月8日为学生报名、学校推荐及县文明办、教育、民政部门审核时间;7月9日—7月19日,各县文明办、教育局将“宏志班”学生报名表及有关档案报地(市)文明办、教育(体育)局。

    四、招生范围

    拉萨市、山南、那曲、昌都和林芝地区的考生报自治区拉萨中学“宏志班”;日喀则和阿里地区的考生报日喀则地区第一高级中学“宏志班”。其它地(市)的考生可以报考日喀则地区第一高级中学“宏志班”,但日喀则和阿里地区考生原则上不得报考拉萨中学“宏志班”。

    五、录取

    高中“宏志班”由自治区文明办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统一录取。拉萨中学和日喀则地区第一高级中学“宏志班”各录取50人。各地(市)文明办、教育(体育)局在普通高中正式录取之前将高中“宏志班”的有关表格和档案报自治区文明办和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受助学生一经确定,在《西藏日报》等自治区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助经费

    西藏自治区高中“宏志班”每个学生每学年资助3000元,就读学校减免其学费。

    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西藏自治区文明办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08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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