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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09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公告

2015年03月21日 11:22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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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

    第二批计划公开考录3300人。其中基层公务员776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2524人。776名基层公务员中,政法委部门76人,公安部门609人,法院部门25人,检察院部门40人,司法部门3人,机要部门21人,工商部门1人,药监部门1人。252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教育部门485人,卫生部门1000人,农牧部门400人,交通部门36人,广电部门80人,水利部门123人,地勘部门30人,通信管理部门4人,农牧科学部门3人,社会科学部门3人,药监部门20人,质监部门4人,西藏日报社6人,其他部门330人。

    二、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我区生源2006—2008年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成人脱产毕业生和自考毕业生,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5、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各招考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三)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参加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并已被确定为录用人员的毕业生和已在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就业的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成人脱产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得参加此次报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3日—7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报名。

    (三)网上下载报名表和政审表

    报名人员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09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和《西藏自治区2009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

    (四)资格审查

    (1)由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09年8月19日—21日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325863联系解决。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实行定向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选择报考去向。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

    3、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七)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五、考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公务员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22日。具体安排:

    上午9:00—11:00 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00—4:30 考申论(或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三)考点设置

    本次考录共设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考生的各考试科目成绩之和为笔试总成绩。由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六、考察政审

    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西藏自治区2009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特别是“3·14”事件中的政治表现。

    七、体检

    (一)报考公安部门公务员、司法部门公务员和基层中小学教师职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我区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凭民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

    报考公安部门公务员职位的考生还须参加体能测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八、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公安部门公务员、司法部门公务员和基层中小学教师职位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录用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就业报到证(区外院校毕业生)、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合格者由区人事厅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3、按照考生报考去向进行派遣。

    联系电话:0891—6822095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200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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