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自治区再次提高了以“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为主的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三包”经费标准,每名学生每学年“三包”经费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100元。
此次“三包”经费标准的提高,是继1988年、1994年、2001年、2005年、2006年、2007年之后,西藏第七次提高“三包”经费标准。2009年我区教育“三包”经费标准提高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全额安排。
据介绍,新标准执行后,“三包”经费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学年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3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由原来的1350元提高到1450元;边境县、乡小学生每生每学年“三包”经费达到14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三包”经费达到1550元。
从1985年开始,国家拨出专款在我区农牧区实行以寄宿制为主的中小学校办学模式,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牧民子女实行“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三包”政策。1988年,国家第一次调整西藏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三包”经费标准。小学由原来腹心县每生每学年210元、边境县每生每学年240元,分别提高到300元和330元;中学由原来腹心县每生每学年240元、边境县每生每学年260元,分别提高到360元和380元。
1994年,国家按照分类原则进一步调整我区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三包”标准。一类(按地区艰苦程度分类)年费用标准为:小学生780元,中学生900元;二类年费用标准为:小学生554元,中学生660元;另按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核发装备费,一类标准每生每阶段150元,二类标准每生每阶段60元。同时,对享受助学金的范围、对象及标准进行了调整,边境乡小学每生每学年90元,边境乡中学每生每学年110元,其他小学每生每学年180元,其他中学每生每学年220元。
2001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国家再次调整我区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三包”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800元;
对边境县中小学的农牧民子女住校生,“三包”费用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每学年人均增加50元。
2005年,国家大幅提高我区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三包”标准,这也是历次调整中增幅最大的一次。调整后的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达到1150元;边境县、乡小学每生每学年达到1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达到1250元。同时适当提高助学金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3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900元。
2006年,国家再次提高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三包”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边境县、乡小学每生每学年达到12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达到1350元。
2007年,经自治区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当年9月1日起对我区义务教育“三包”经费标准在2006年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三包”经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2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350元;边境县、乡小学每生每学年提高到13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提高到1450元。
据了解,对农牧民子女实行“三包”、“两免”(免除教科书费、免除学杂费)政策,极大地调动了我区农牧民群众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牧区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发展,确保了我区九年义务教育攻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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